1.总体原则
比赛的裁判是中立的裁决者,也是政策与规则的执法者。除非发生违规的情事、裁判相信可能已发生违规情事、某牌手抱持着顾虑或是疑问,或是为了防止局势更加恶化,否则裁判不该介入比赛。裁判非得不让错误发生,而是该处理已发生的规则问题,处罚那些违反规则和政策的牌手,并以身体力行和交际手腕来倡导公平的比赛和运动道德。为避免或预防游戏之外的错误发生,裁判可以介入。
以该场比赛的执法严格度(REL)为基准,所有牌手都会受到平等的对待。对某牌手过去作为的认知,并不会影响对违规的认定或是罚则的采用,但是有可能影响调查的方式。比赛的执法严格度界定了此比赛预期参赛牌手对于规则和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游戏的技术水准。
若因某牌手曾经参加过专业等级的比赛,就以不同的态度对待他的话,便表示没有让每个牌手都有相同的标准,进而造成依裁判对牌手背景熟悉与否而做出不一致的规则解释。专业牌手参与比赛时,不该被认定是以高水平的技术来对抗经验较少且对规则不熟的牌手。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牌手在往后犯下类似的错误。为达成此目标,必须向该牌手解释所违反之规则或政策,使处罚有其教育意义。处罚的效果也包括教育比赛中其他牌手并造成警惕,且会用来持续记录牌手的行为。
对违规的处罚严重程度基于以下因素:
滥用的可能性(或是行为曝光的风险)。
该牌手在此比赛中累犯。
在发现、调查和解决的过程中,此问题造成的干扰多寡(对时间和对人力的影响)。
只有主审才有权力不依此方针来作处罚。除非在重大且特殊的状况中,或是没有可供运用的指导原则,否则主审都不该背离此方针的处理流程。重大且特殊的状况很少见—桌子垮掉、补充包内含其它系列的牌等。执法严格度、比赛的回合、牌手的经验高低和年龄、特别想教育该牌手,以及裁判的等级,均不算是特殊状况。如果其他裁判认为有理由不遵循罚则方针,则必须请示主审。
裁判的举止应该以协助牌手为出发点,并维持比赛的统一与公平。应该鼓励牌手尽量多利用裁判,且在需要请裁判协助时不用犹豫。如果牌手造成违规事件后自行发现此状况,并且立刻在自己可能从中获益之前通知裁判,则主审可以选择减轻罚则(且不算作未遵循罚则方针),不过仍然应依照所建议的流程来修正错误。举例来说,牌手将套牌拿给对手洗牌,并且在替对手的套牌切牌时,发现自己某张应该要放在套牌中的牌还放在先前放逐的牌堆里。如果他立刻通知裁判,则主审可以选择判一个警告,而不是判一盘负。
本文件中所有罚则(除作弊与违背运动道德的章节),都假设该违规事件是在无意中发生的。如果裁判认为某违规事件是蓄意而为,且此违规可能属于作弊或违背运动道德,则应该优先考虑该部分的违规条例。
1.1执法严格度(REL)定义
执法严格度的用途,是让牌手和裁判对于此比赛的规则执法严厉与否、正确进行游戏的水平以及使用的程序,能够先有所预期。比赛的REL应该配合所提供的奖品,以及牌手为参赛所可能花费的路程来增加。远道而来参赛的牌手,通常会希望比赛更具竞争性;他们在意游戏的正确性更胜于娱乐性。比赛的REL应该要反应出这一点。
此方针的处罚已考虑到比赛的REL,所以裁判不该脱离此方针而采用“较低的严格度”。
一般级别
一般的比赛主要是为了娱乐和社交,而不需铁面无私。大部分的比赛都是采用这个等级,除非比赛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奖品或是邀请资格。对牌手的期待是应该知道大部分的游戏规则,可能听过一些比赛政策或知道哪些事情“很不好”,但通常是以类似自己在家玩的方式来比赛。牌手还是有责任去遵循规则,但所强调的主要在于教育性和运动道德,而不是技术上的精确无误。虽然依然遵循相同的原则,但是一般级别的比赛并不是本文的重点,而应使用一般执法严格度下常见错误修正指南。
竞争级别
竞争级别的比赛指的是有着高额奖金、专业积分和/或专业赛邀请资格的比赛。对牌手的要求是了解游戏规则(但不需要到详尽的地步)并熟悉竞赛政策和流程,但是无意的错误不会导致严厉的处罚。为了保护所有牌手的兴趣,这类比赛要尽力维持一致性,也要了解并非所有牌手都十分清楚专业级比赛的构架、正确的流程,以及规则。
专业级别
专业级别的比赛会提供高额的奖金、声望和其它福利,吸引牌手不远千里而来。这些比赛和竞争级别的比赛比起来,更要求牌手具备高水平的行为和精确的游戏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