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游戏行动错误 — 未能维护游戏状态
处罚
警告
定义
此违规适用于某牌手允许其对手因不是该牌手操控的效应而犯下游戏行动错误,且没有在他可能得到优势之前立刻指出该错误。如果裁判相信牌手是蓄意不指出对手的非法行动,不论是为了自己的优势,或是为了让自己有利的时间增长,则违反的是“作弊—欺骗”。
示例
A.牌手的对手在他的维持步骤中忘了弃一张牌给异狮。直到回合结束才注意到。
B.牌手没注意到对手的穿山甲外衣结附在反绿保护的生物上。
原则
如果错误能在牌手可藉此获得优势前发现,则对于接下来游戏状态的伤害就会减少许多。如果错误持续下去,对手必然也有错,因为他也没有去注意到该错误。裁判一般不该在累计触犯时升级此处罚,因为牌手若觉得自己可能因此受到严厉处罚,便会让牌手不愿意呼叫裁判。
4.比赛错误
比赛错误指的是违反了万智牌比赛规则的情况。假如裁判认为牌手蓄意造成该错误,则应该首先考虑该牌手的行为是否属于相应的作弊违规情况。
第二次或之后的同类型比赛错误警告应升级为一盘负。
4.1.比赛错误 — 迟到
处罚
一盘负
定义
牌手没有遵守公告的时间限制。
示例
A.牌手在该轮开始五分钟后才到他的座位。
B.牌手在裁判或主办人规定的时间之后才提交套牌登记表。
C.牌手遗失了他的套牌,且必须在对局开始之后找寻替代的牌。
D. 一位牌手坐错桌,并且跟错误的对手进行对局。
原则
牌手有责任准时抵达正确的对局桌,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
额外修正
如果该轮比赛提前开始,而牌手在宣告的开始时间之前抵达其座位,则不应给予处罚。在竞争级别的比赛中,比赛承办人可以选择给牌手进行对局前程序的时间(3分钟),之后才给予处罚。否则,处罚应在该轮开始后马上给予。该轮开始10分钟之后依然没有到达座位的牌手将得到一局负的处罚,且除非他在该局结束之前向主审或是记分员报到,否则将被视为从比赛中弃权。
4.2.比赛错误 — 外界援助
处罚
一局负
定义
牌手、旁观者或是其他参与比赛的人做了以下任一行为:
牌手在已经入座准备开始对局之后,寻求关于自己对局之游戏建议或未公开信息。
在牌手已经入座准备开始对局之后,给予牌手游戏建议或未公开信息。
在一盘游戏之中,参阅在当前对局正式开始之前所记录的笔记,包含非由裁判提供的Oracle牌张文献内文。
这些准则也适用于限制赛中构组套牌及轮抽的部份。此外,轮抓当中不能做任何种类的笔记。一些团队赛制的比赛中可能有额外的交流规则,这可能会对此违规情况有所更改。
在目前对局以外时间记录的笔记,只能在两盘游戏之间参阅,并且此牌手开始当前对局时便应该已持有该笔记。
示例
A.牌手在游戏中参阅他在比赛之前作好的游戏笔记。
B.旁观者在牌手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为他指出正确的行动。
原则
比赛测试的是牌手的技术,而非接收外来建议或指导的能力。任何来自外部来源的策略建议、行动建议或是构组建议都视为是外来协助。
牌上面的图样加工,包括间接地提供轻微策略信息的简短文字,均可以接受且不会认定为笔记。详细的笔记不能写在牌上。在比赛中,主审是判定哪些牌与笔记可以接受的最终仲裁者。触犯此违规情况的旁观者如果没有参与比赛则可能会被要求离场。
4.3.比赛错误 — 游戏进行过慢
处罚
警告
定义
牌手如果使用了超过完成游戏中动作所需之合理时间,便算是游戏进行过慢。如果裁判相信牌手是蓄意进行过慢来藉以取得时间限制上的优势,则必须改为给予作弊—拖延的处罚。
示例
A.牌手在游戏状态没有大幅改变的情况下,不停地检视对手的坟墓场。
B.牌手在思想溢血结算时,花时间将对手套牌的内容全部写下来。
C.在专业赛?资格赛中,牌手于开赛三分钟之后还没洗完牌。
D.牌手离开座位去检视排名,或是没有管理人员的允许而前往洗手间。
原则
所有牌手都有迅速进行游戏的责任,以让对手不会因为时间限制而有明显的不利。牌手可能会无意间进行游戏过慢。对牌手说:“我希望你能进行的快速一点”通常就够了。这之后的进行过慢就必须给予处罚。
额外修正
若对局超出时间限制的话,双方牌手会各得到额外的一个回合。如果是双方都有多位牌手参与同一个对战的比赛(例如双头巨人),则每个队伍都只会得到一个额外的回合。此延长回合会在进行任何回合结束流程之前发生,且在任何延长时间结束之后。
正在进行额外回合的对局不该再给予额外回合,不过还是要给予警告。
如果游戏进行过慢的情况已经明显影响到对局的结果,主审可以升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