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4 12:00:25 来自: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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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 林轶洁 通讯员 西法 文/摄
昨天,边锋网络的三国杀运营总监王勇坐在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庭第二排的旁听席上,聚精会神地听着庭上的辩论。
在旁听席第一排另一头,另一个正襟危坐的男人则是本案第二被告,“三国斩”设计公司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郭伟龙。
自始至终,两人不曾有任何交流。
对于中国网游产业来讲,这是一场影响产业未来的“杭州诉讼”。
两个男人,两家公司,谁是最后的胜者?
战场实录
这是一场大象和蚂蚁的斗争
原告是闻名遐迩的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背后是中国的网游大佬——盛大。被告是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新近成立,但其创始人也颇具背景,他曾是边锋早期的创始人之一。
昨天,双方在西湖区法院首度交锋。
第一回合:“杀”
“三国杀”诉求“三国斩”赔偿50万元
从2008年桌游风靡开始,很多人都知道了《三国杀》。如今,《三国杀》两年内卖出了100万套,按照一套有6个玩家使用计算(每套游戏最多可以供10人同时使用),玩家保守估计也有600万人。
根据边锋提交的材料,这款游戏由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并推广。现在,这家公司已经被杭州边锋网络收购,北京游卡桌游也将《三国杀》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边锋。这款在国内当红的桌游版权其实已经落户杭州。
今年3月,杭州趣玩数码设计了一款叫《三国斩》的网络游戏。同年5月,趣玩公司又与杭州另一家网络科公司共同推出了《三国斩》的卡牌游戏,并且对外正式发售。
王勇说,无论是网络版还是卡牌游戏,《三国斩》与《三国杀》都有着惊人的相似。
当庭,边锋网络代理律师指出,双方游戏背景均取材于三国,将三国人物设定为游戏人物;游戏形式均设置“主公”、“忠臣”、“反贼”、“内奸”四个角色。依照不同角色完成杀人任务;而具体到每张卡牌内容,也有惊人的相似。整体剽窃了《三国杀》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边锋网络以“侵犯著作权文字作品”为由,当庭要求趣玩数码及另一家共同承担赔偿款50万元,并且在各自运营网站上作出说明消除影响。
第二回合:“斩”
被告认为原告的《三国杀》同样涉嫌侵权
《三国杀》认为《三国斩》侵犯著作权,主要强调的是卡牌上的文字作品。
比如说一张人物角色为“张飞”的卡牌。
《三国杀》对其技能的描述是:咆哮——出牌阶段,你可以使用任意数量的“杀”。
《三国斩》描述则为:出牌阶段,可以出任意数量的“斩”。
然而,在趣玩数码副总裁郭伟龙看来,《三国杀》的这些说法有些可笑。
“《三国杀》是原创的吗?如果是,那么它和意大利桌游《BANG!》惊人的相似度又怎么解释?”郭伟龙笑了起来。他同样拿《BANG!》中一张人物角色为“威利小子”为例。这个人物技能是:在他可以使用任意张数的“砰!”(与“杀”和“斩”功能相似)“如果说《三国斩》抄袭了《三国杀》,那么《三国杀》是不是也抄袭了《BANG!》?”
事实上,《三国杀》与《BANG!》之间是否存在抄袭一说?在圈内也存在争议。
2002年,意大利桌游《BANG》诞生,早于《三国杀》完成设计有四年之久。
另一方面,这款以19世纪美国西部牛仔为背景的桌游,在游戏框架和角色设计及人物技能设计上,同样相似度极高。
专家观点
正方:鉴定侵权有难度
桌面游戏是一系列创作成果要素的组合,包括游戏规则、牌面图案、角色名称等等。部分要素,例如独创的牌面图案、游戏商标、游戏说明书等是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及商标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但其他要素是否能够获得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还存在疑问。
业内不少人士认为此案意义深远,涉及桌游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一个新焦点。
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律协网络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底世清认为,要认定游戏是否涉嫌“著作权”侵犯,主要看三个方面:游戏整体构思、游戏人物形象设计、游戏配乐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如果其中一项存在,应当视为侵犯“著作权”。但是,目前仅游戏牌文字描述存在较高的相似度,是很难界定侵权行为的。
反方:有侵权嫌疑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系知识产权专业讲师王璟则持有不同看法。他说,著作权保护的应该是一个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而非表达内容本身。
他解释说:“游戏的规则、结构设计以及玩的方法属于思想内容;而游戏牌的人物技能解说已经上升为一种文字的表达,即思想形态的最终表达状态。应当被视为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王璟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游戏规定角色A可以杀死B角色,这个规则就仅是一个思想内容。不同公司可以进行不同表述。但是关于角色A的技能详细表述,应当视为最终的文字作品。
王璟说:“两个作品同属于一个故事背景,取材相同人物,如果作品对于描述采用文字相似度也较高的话,后者出现的作品将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观战疑问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
昨天,记者将《BANG!》、《三国杀》、《三国斩》做了一个不完全的统计发现:《BANG!》的22种游戏牌,《三国杀》有21类相似或相同,而《三国斩》是22种全部相似或相同;而《BANG!》的25个人物中,《三国杀》与之相似或相同的人物有16个,《三国斩》为22个。扣除与《BANG!》相似相同部分,《三国斩》与《三国杀》相似的游戏牌有5个,人物牌有14个。
疑问一:是借鉴还是创新
《三国杀》的设计师黄恺说,借鉴与抄袭是一个度的问题,《三国杀》借鉴《BANG》的同时,对整个游戏进行了大量修改,《BANG!》的原始角色只有16个,而《三国杀》达到了42个,其中相似的是10个,其他32个都是原创,除武将之外整个游戏的机制与玩法也做了很多创新。
边锋律师解释说,当初设计如“无懈可击”这样的功能牌,其实就是《三国杀》的“防伪码”。“这是我们独创的游戏卡,连《BANG!》都没有。如果谁抄袭了我们,就会连同这样的功能卡片一起抄袭。”
趣玩数码的郭伟龙坦言,《三国斩》的学习对象同样是《BANG!》。
“不仅如此,《三国斩》游戏人物已经增加到了70多个,在《三国斩》的游戏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三国杀》和《bang!》都没有的原创卡牌,更为丰富!《三国斩》第一个版本就拥有《三国杀》所没有的25个场景系统玩法。《三国杀》怎么能认为我们是侵权了呢?”
同时,郭伟龙认为,未来《三国斩》走的是“场景+武将”的发展系统,两者的发展路线完全不同。
疑问二:大象为何要和蚂蚁较量
大家都知道,盛大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 “巨无霸”,而此案的被告“桌游世界”——杭州趣玩数码有限公司,只是一个成立才三年多的公司,双方可谓实力悬殊。
有业内人士认为,盛大拿《三国斩》开刀,是为了缔造一个强大的桌游王国。
由于桌游已经在欧美盛行,并迅速受到中国年轻人的追捧,成为中国休闲游戏新宠的潜力。而棋牌休闲游戏平台技术,已经证明了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可以非常好地成为在线桌游的技术承载平台。因此,在线桌游这种几分钟几十分钟就能完成一局的在线游戏,完全能够成为中国下一个新兴游戏品类。
有专家判断,用不了多久,在线桌游就有可能发展成一个巨大的高利润产业,设计产业规模保守估计都将以百亿计。
显然,这样的经济蓝海,足够吸引每一个有头脑的运营商杀向这片领域。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被认为一向行事稳重的盛大会告一家如此年轻的公司。
但是,也有很多业内人士担忧,这次诉讼直指中国网游所谓借鉴创新的行业潜规则,最后结果不管如何,都有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后给了国外游戏运营商进入中国的机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盛大状告《三国斩》著作权侵权,无论输赢,对其自身都是不利的:如果盛大败诉,那么,《三国斩》必定知名度大增,会发展更好,等于培养并成就了竞争对手;如果盛大胜诉,那等于是为《BANG!》未来告赢《三国杀》抄袭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案例标本。所以盛大告《三国斩》是两难的,赢也不是,输也不是。
显然,这场“杭州诉讼”,将直接关系到中国网游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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