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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游诉讼 引发网游知识产权认定争议

2010-07-15 15:00:21 来自: 上海证券报

 
    原文地址:http://paper.cnstock.com/html/2010-07/15/content_33283.htm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温婷  编辑 阮奇

     昨日,本报对《三国杀》的运营商上海盛大公司,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三国斩》侵权一案进行了报道。后者所属公司——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郭伟龙在致电本报记者时表示,“尽管我们对盛大的诉讼也觉得比较突然,但还是会积极应诉”。 而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潘恩龄则表示,提出诉讼只是为了使桌游的竞争环境更加规范。

     业内人士分析,“借鉴国外游戏来进行开发”一直就是中国游戏行业的“潜规则”,针对“桌游”这个全新的概念,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对“桌游”领域知识产权的认定,甚至对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知识产权的认定都将产生一个标杆作用。

     据悉,在起诉书中原告指出,《三国斩》“在游戏背景、形式、内容等诸多方面,整体剽窃了《三国杀》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原告要求,“桌游世界”停止运营《三国斩》网络游戏或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发售《三国斩》卡牌等。

     但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浙江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王进认为,原告主张权利所指向的游戏角色设置、技能描述及其组合从性质上讲是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此外,市场上存在许多类“Bang”的游戏,比如答辩人已经列出的《三国斗》、《三国梦》等6款,以及没有列出的《水浒杀》、《西游杀》等,都出现得比《三国斩》要早,但被答辩人只告后面出现的《三国斩》,说明其主要还是因为《三国斩》创新更多、更好玩、制作更精美,对《《三国杀》》构成了竞争威胁。

     王进表示,从庭审情况看,原告提起诉讼非常仓促,起诉思路较为混乱,没有充分举证原告对《三国杀》中所谓的文字作品拥有著作权,也无法证明被告的《三国斩》对原告构成侵权。

     据悉,目前双方仍在递交补充材料,此案仍未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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