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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还是 “斩” 两款三国题材桌游昨日法庭上“斗智”

2010-07-19 17:59:00 来自: 浙江法制报

 

      来源:浙江法制报
      原文地址: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0-07/14/content_8_1.htm     
      作者:
蔡亮


“有杀出杀,无杀少血。”“莫非是天命难违?”

“司马懿”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最后一点 “血”被扣掉,含恨而“亡”。他的“身份”也立即被公开———反贼。

这样的场景,对喜爱“三国杀”这款桌游的玩家来说,绝对不会陌生。

昨天“,三国杀”和另一款三国题材的桌游“三国斩”,却 “杀”上了法庭。

“三国杀”状告“三国斩”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桌游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

“三国杀”是一款近年来非常流行的桌游,目前已基本取代了曾经红极一时的“天黑请闭眼”,成为卡牌类“杀人”游戏的代表作。游戏中,玩家可以充当三国 历史中那些耳熟能详的名人猛将,使用人物特有的技能,扮演“主公”、“忠臣”、“反贼”、“内奸”等角色,通过各种功能的卡牌来斗智斗勇。

据了解,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边锋)于 2009年12月推出了《三国杀online》,正式将“三国杀”搬上了互联网。至今,《三国杀online》的在线人数已经突破10万,成为网上桌游的 龙头老大。

然而,今年3月,一款名为 “三国斩”的桌游忽然面世。据这款游戏的开发商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趣玩)介绍,“三国斩”是该公司历时一年多开发出的新型推理竞技桌游,玩 家同样可以扮演拥有特殊技能的三国人物,以“主公”、“反贼”等身份,通过合理使用各种卡牌进行游戏。目前,该款桌游杭州另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运营,已经拥 有网络版和实体卡牌两种形式。

同样的三国题材,类似的游戏方式,甚至相似的人物、技能等游戏设定,很快引发了业界的关注。玩家和业界的观点也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后者完全是对前者的 抄袭;二是认为后者只是借鉴前者的一些设置,并不是抄袭。

今年5月,边锋以趣玩和另一家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运营“三国斩”游戏或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发售“三国 斩”卡牌,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0万元,同时承担涉及本案的其他相关费用。

原告:作品属原创,被告系剽窃

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三国杀”中的文字描述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三国斩”是否构成侵权等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 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三国杀”完全是一款原创作品。其卡牌上的文字描述,是对游戏内容的高度概括,离开了这些文字,游戏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以关羽为例,在‘三国杀’里,关羽的技能表述是‘武圣’,具体描述为‘你可以将你的任意一张红色牌当【杀】使用或打出……’大家一提到关羽,就会想 到红脸、武艺高超,因此这样的文字描述,是具有联想性、艺术性和独创性的文字组合,完全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同样以关羽为例,‘三国斩’中他的技能介绍也是‘武圣’,表述为‘任何时候,可将红色花色的牌,当做【斩】来使用’。这只是采用同义词替换、语序改 变等方法,显然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怎么能说不是剽窃呢?”

原告认为,这样的例子,在两种卡牌的对比中比比皆是。

被告:思想只有借鉴,没有抄袭

对于原告提出的文字表述实质性相似问题,被告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答辩。

“如果说我们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原告的作品首先就构成了侵权。”被告代理人提出,“三国杀”也并非原创,而是大量采用了意大利一款以美国西部牛仔为 题材的著名桌游“BANG!”(中文名为“砰!”)的游戏元素,而且有媒体曾就“三国杀”是否抄袭了“砰!”作过相关调查报道。

被告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思想是不受保护的。而游戏规则、游戏模式、游戏设置属于思想范畴,并不受保护。“同一类型的游戏,一些文字的表达具有 唯一性,这符合思想和表达合并原则,就是说,涉及到具体的玩法,我只能用这句话来表述,你不可能让我使用别的表述。”

被告还提出,即便某些表述相近,“三国斩”也有许多独特的原创,如增加了人物和场景玩法等。

“思想从来只有借鉴,而不存在抄袭。不能说‘三国杀’可以借鉴‘砰!’,我们就不能借鉴。”被告代理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双方都拿竞争说事儿

原、被告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与本报记者联系,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边锋运营总监王勇表示,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当权益,对明目张胆的抄袭提出批评和警示,也是对原创公司3年多辛勤工作的保护。“这样赤裸裸的抄袭如 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将会严重打击国内的游戏原创力量,不利于保护著作人的正当权益,也将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性竞争。”

趣玩常务副总裁郭伟龙则认为,原告的诉讼行为,其实是把自己送进了一个悖论,即如果“三国斩”的侵权成立,那么就意味着“三国杀”对“砰!”的侵权也 成立。

“从业绩上说,他们有10万人的在线量,而我们目前只有几千,他们是我们尊敬和仰慕的对象。虽然很难理解对方的诉讼行为,但我们仍会积极应诉。游戏行 业应该允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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